从属权利要求可限定独立权利要求的前序或特征部分,也可增加新特征;
2026-09-11 409 0
题目
4. 下列关于从属权利要求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多选)
A. 从属权利要求可以对独立权利要求前序部分的技术特征进行限定
B. 从属权利要求必须写在所有独立权利要求之后
C. 引用两项权利要求的从属权利要求不能作为另一项从属权利要求引用的基础
D. 从属权利要求可以包含独立权利要求中没有提及的附加技术特征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A、D
解析: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及《专利审查指南》的相关规定,逐项分析如下:
A项正确:从属权利要求可以对引用的权利要求作进一步限定。这种限定不仅针对独立权利要求的特征部分,也完全可以针对其前序部分中的技术特征进行限定。
B项错误: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4条的规定,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应当只有一个独立权利要求,并写在同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从属权利要求之前。这意味着从属权利要求应写在其引用的独立权利要求之后,而不是“必须写在所有独立权利要求之后”(例如,在合案申请中可能有多个独立权利要求,从属权利要求通常紧跟在各自引用的独权之后,并非统统垫底)。
C项错误:根据《审查指南》的规定,引用两项以上权利要求的多项从属权利要求,不得作为另一项多项从属权利要求的引用基础(即“多项不引多项”)。但是,它可以作为另一项单项从属权利要求的引用基础。C项将其绝对化,表述错误。
D项正确:从属权利要求中的附加技术特征,可以是对所引用的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作进一步限定的技术特征,也可以是增加的技术特征(即独立权利要求中完全没有提及的特征)。
一句话考点
从属权利要求可限定独立权利要求的前序或特征部分,也可增加新特征;独权须写在从权之前(而非从权在所有独权之后);多项从属权利要求不能作为另一项多项从属权利要求的引用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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