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丧失新颖性的宽限期仅能对抗申请人自己公开所带来的不利影响,不能对抗在先申请构成的抵触申请

2026-09-27 496 0

题目

5. 甲于2023年2月10日在我国政府主办的一个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了其研制的新产品。乙于2023年7月11日独立作出了与甲完全相同的新产品,并于2023年7月16日提出了专利申请。甲于2023年8月2日也提出了专利申请,并提出了不丧失新颖性宽限期声明且附有证据。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单选)

A. 甲的发明在其申请日前已经被公开,因此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B. 甲于2023年2月10日将其新产品进行展出的行为不影响其获得专利权
C. 乙的发明是独立作出的,因此可以被授予专利权
D. 甲的发明享有6个月的不丧失新颖性宽限期,因此可以被授予专利权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B

解析:

根据《专利法》第24条的规定,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6个月内,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不丧失新颖性。

  • 甲的行为:甲于2023年2月10日在中国政府主办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了其新产品,该展出属于《专利法》第24条规定的法定情形。甲于2023年8月2日提出专利申请,距首次展出在6个月宽限期内,且已提交不丧失新颖性宽限期声明和证据。因此,甲自己在该展会上的公开行为不破坏其自己专利申请的新颖性,不影响其获得专利权。故B项正确,A项错误。

  • 乙的申请:乙于2023年7月16日提出专利申请,其申请日早于甲的申请日(2023年8月2日)。如果乙的申请在甲申请日以后公布,则乙的申请构成甲申请的抵触申请,会破坏甲申请的新颖性,甲不能获得专利权。因此D项“因此可以被授予专利权”的说法不成立。

  • 乙的发明能否授权:甲在2023年2月10日的展出已经公开了该新产品,该公开发生在乙申请日(2023年7月16日)之前,构成乙申请的现有技术,乙的申请不具备新颖性,不能被授予专利权。故C项错误。

综上,只有B项正确。

一句话考点

不丧失新颖性的宽限期仅能对抗申请人自己公开所带来的不利影响,不能对抗在先申请构成的抵触申请;在先公开也会破坏他人在后申请的新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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