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要技术特征不限于独立权利要求的“特征部分”(前序部分也可有);

2026-09-11 341 0

题目

3. 下列关于技术特征的说法错误的是?(多选)

A. 必要技术特征就是写在独立权利要求特征部分的特征
B. 技术特征仅是构成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组成要素
C. 必要技术特征是为解决其技术问题所不可缺少的技术特征
D. 技术特征不但可以是构成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组成要素,还可以是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A、B

解析:

本题要求选出说法错误的选项。

  • A项错误(应选):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独立权利要求前序部分应写明与现有技术共有的必要技术特征,而特征部分应写明区别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技术特征。因此,必要技术特征并不一定写在特征部分,前序部分同样包含必要技术特征,A项表述过于绝对,错误。

  • B项错误(应选)、D项正确(不选):根据《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第3节的规定,技术特征不但可以是构成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组成要素还可以是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B项遗漏了“相互关系”,表述不完整,因此错误;D项表述完整,正确。

  • C项正确(不选):根据《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第3.1.2节的规定,必要技术特征是指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为解决其技术问题所不可缺少的技术特征,其总和足以构成技术方案,并区别于背景技术。C项表述正确。

一句话考点

必要技术特征不限于独立权利要求的“特征部分”(前序部分也可有);技术特征既包含组成要素,也包含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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