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专利权无约定时:单独实施收益自享,普通许可可单独进行,排他许可、转让、出质须全体共有人同意。
2026-09-09 362 0
题目
19. 甲、乙、丙、丁四人合作研制出新型加湿器,共同申请专利并获得授权,但甲、乙、丙、丁四人未就专利权的行使作出明确约定。甲欲将该专利以普通许可的方式许可A公司使用,乙欲将该专利以排他许可的方式许可B公司使用,丙对这两种许可均表示反对,丁未与甲、乙、丙协商自行实施该专利技术。则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多选)
A. 丁自行实施该专利所获得收益应当与甲、乙、丙分享
B. 如果丙反对,甲、乙均无权与A公司、B公司签署许可合同
C. 甲有权不顾丙的反对,将该专利技术以普通许可的方式许可给A公司实施
D. 只要乙同意与甲、丙、丁分享专利许可费,乙就可以自行与B公司签署排他许可协议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A、B、D
解析:
本题根据《专利法》第15条关于共有专利权行使的规定判断。共有人没有约定时:共有人可以单独实施,也可以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收取的使用费应在共有人之间分配);除此之外的处分行为(如排他许可、转让、出质等)应当取得全体共有人同意。
A项错误(应选):丁自行实施该专利,属于法律允许的单独实施行为,无需与其他共有人分享收益(收益归实施者自身)。故A表述错误。
B项错误(应选):甲的普通许可属于法定可单独行使的行为,无需全体共有人同意,丙反对不影响甲的行为效力。故B说“甲无权”是错误的。
C项正确(不选):普通许可是共有人可以单独决定的,甲有权不顾丙的反对,与A公司签署普通许可合同。故C表述正确。
D项错误(应选):排他许可属于对共有权利的处分行为,必须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不能仅凭乙单方同意分享许可费而绕过其他共有人。故D表述错误。
一句话考点
共有专利权无约定时:单独实施收益自享,普通许可可单独进行(使用费需分配),排他许可、转让、出质须全体共有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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