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专利权无约定时:单独实施可自享收益;普通许可可单独进行但使用费须分配;转让、独占许可、排他许可等须全体共有人同意。
2026-09-09 395 0
题目
20. 甲、乙二人合作开发一项产品,申请了专利并获得专利权。二人未就该专利权的行使进行任何约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多选)
A. 甲、乙二人可分别以普通许可的形式许可他人实施专利,并分别收取使用费,使用费无需重新分配
B. 甲可将自己对该专利享有的权利转让给丙,而无需取得乙的同意
C. 甲可单独实施该专利,无需取得乙的同意,且获得的收益也无需和乙分配
D. 甲必须取得乙的同意才能以独占许可的方式许可他人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C、D
解析:
根据《专利法》第15条关于共有专利权行使的规定:共有人没有约定时,共有人可以单独实施该专利,也可以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但收取的使用费应当在共有人之间分配);除此之外的处分行为(如转让、独占许可、排他许可、出质等)应当取得全体共有人同意。
A项错误:甲、乙虽可分别进行普通许可,但收取的使用费应当在共有人之间分配,不能各自独享。故A“无需重新分配”错误。
B项错误:甲对共有专利权份额的转让属于处分共有权利,必须取得全体共有人(乙)的同意,不能单方进行。故B错误。
C项正确:单独实施属于法律允许共有人单独行使的权利,无需乙同意,且收益归实施者自己所有,无需与乙分配。故C正确。
D项正确:独占许可属于对专利权的排他性处分,超出了普通许可的范围,必须取得全体共有人(乙)的同意,甲不能单方决定。故D正确。
一句话考点
共有专利权无约定时:单独实施可自享收益;普通许可可单独进行但使用费须分配;转让、独占许可、排他许可等须全体共有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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