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专利权无约定时,普通许可可单独进行,转让、入股、出质等处分行为须全体共有人同意
2026-09-09 502 0
题目
18. 对于共有的专利权,在共有人无任何约定的情形下,下列哪种行为需要获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多选)
A. 专利权的转让
B. 专利权的普通实施许可
C. 以专利权入股
D. 专利权的出质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A、C、D
解析:
根据《专利法》第15条的规定:
共有专利权的行使,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共有人可以单独实施该专利,或者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收取的使用费应在共有人之间分配)。
除上述情形外,行使共有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应当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据此:
A项正确:专利权的转让属于对专利权整体的处分行为,必须经全体共有人同意。
B项错误:普通实施许可属于法律允许共有人单独行使的权利,无需全体同意。
C项正确:以专利权入股,实质上是将专利权部分或全部转让给公司,属于处分行为,须全体同意。
D项正确:专利权的出质(质押)属于设定担保物权的处分行为,亦须全体共有人同意。
一句话考点
共有专利权无约定时,普通许可可单独进行,转让、入股、出质等处分行为须全体共有人同意(单独实施也不需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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