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触申请包括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和中国专利申请,要求在先申请的申请日(或优先权日)早于本申请申请日,且公开日或公告日不早于本申请申请日
2026-09-20 427 0
题目
13. 甲拥有一件发明专利申请,其申请日为2022年5月16日。下列专利文献均记载了与该申请中所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同的技术内容,哪些专利文献使得该申请不具备新颖性?(多选)
A. 申请人为乙的国际申请,国际申请日为2022年1月15日,国际公布日为2023年7月15日,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日期为2023年8月5日
B. 申请人为甲本人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申请日为2022年1月4日,公告日为2022年5月16日
C. 申请人为丙的欧洲专利申请,申请日为2022年2月1日,公布日为2022年11月1日
D. 申请人为丁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申请日为2022年6月14日,优先权日为2022年2月4日,授权公告日为2022年10月16日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A、B、D
解析:
根据《专利法》第22条第2款及《专利审查指南》关于抵触申请和现有技术的规定,判断是否破坏新颖性,核心在于:公开日或公告日是否在本申请申请日(2022年5月16日)之后,且申请日(或优先权日)是否早于本申请申请日。
国际申请(乙):国际申请日为2022年1月15日,早于甲的申请日;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日期为2023年8月5日,其国家公布日必定晚于甲的申请日。因此,该国际申请构成甲的抵触申请,破坏甲申请的新颖性。
中国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甲本人):申请日为2022年1月4日,早于甲的申请日;公告日为2022年5月16日,与甲的申请日为同一天。根据规定,在先申请、在后公布(含同日公布)的同样发明创造构成抵触申请,破坏新颖性。
欧洲专利申请(丙):申请日早于甲的申请日,公布日也晚于甲的申请日(2022年11月1日)。但由于其是欧洲专利申请,不属于中国专利(申请)文件,因此不构成抵触申请;同时,由于公布日晚于甲的申请日,也不构成现有技术,故不破坏新颖性。
中国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丁):优先权日为2022年2月4日,早于甲的申请日;授权公告日为2022年10月16日,晚于甲的申请日。因此,该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构成甲的抵触申请,破坏甲申请的新颖性。
一句话考点
抵触申请包括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和中国专利申请,要求在先申请的申请日(或优先权日)早于本申请申请日,且公开日或公告日不早于本申请申请日;外国专利申请不属于中国专利文件,不构成抵触申请,其公开日早于申请日时属于现有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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