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类别不明确、从港澳台或国外直接邮寄、以及改变类别的分案申请均不予受理

2026-11-04 428 0

题目

4.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下列哪些专利申请不予受理?(多选)

A. 专利申请类别不明确
B. 从香港直接邮寄来的发明专利申请
C. 改变申请类别的分案申请
D. 请求书中未写明发明人信息的发明专利申请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A、B、C

解析:

根据《专利审查指南》第五部分第三章第2.2节关于“不予受理的情形”的规定,逐项分析如下:

  • 专利申请类别不明确:无法确定申请属于发明、实用新型还是外观设计,专利局不予受理。

  • 从香港直接邮寄来的发明专利申请:根据规定,从外国以及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直接向专利局邮寄的专利申请,专利局不予受理(通常应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 改变申请类别的分案申请:分案申请不得改变原申请的类别。改变类别的分案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不予受理。

  • 请求书中未写明发明人信息:请求书中未写明发明人信息不属于法定绝对不予受理的情形。专利局可以受理,并通知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补正。

一句话考点

专利申请类别不明确、从港澳台或国外直接邮寄、以及改变类别的分案申请均不予受理;但请求书中未写明发明人信息(可补正)不影响受理。


(注:此条目已为您准备好,将并入《考点背诵手册》“专题十一”中。请继续发送后续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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