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要求中“超过/小于”不含本数;数值范围通常(非必须)给两端值实施例;主题名称必须清楚表明是产品还是方法
2026-09-11 383 0
题目
7. 下列说法哪个是正确的?(单选)
A. 某项权利要求中记载“温度超过100℃”,是指温度大于100℃,不包括100℃本数在内
B. 某项组合物权利要求中记载了某组份含量的数值范围“10~20重量份”,为了支持该数值范围,说明书实施例中必须相应给出10重量份和20重量份的实施例
C. 一项制备方法权利要求可以撰写如下:一种生产薄膜的技术,其特征在于将树脂A、填料B、抗氧剂C加入混合机中混合,然后将混合物热成型为薄膜
D. 一项使用方法权利要求可以撰写如下:一种化合物K,该化合物用作杀虫剂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A
解析:
根据《专利审查指南》的相关规定,逐项分析如下:
A项正确:根据《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第3.3节的规定,在权利要求中,“超过”应理解为不包括本数。因此“温度超过100℃”是指大于100℃,不包括100℃本身。
B项错误:根据《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第2.2.6节的规定,当权利要求相对于背景技术的改进涉及数值范围时,通常应给出两端值附近(最好是两端值)的实施例。但法条用词是“通常”而非“必须”,B项将“通常”绝对化为“必须”,表述错误。
C项错误:C项的主题名称为“一种生产薄膜的技术”,该表述过于宽泛,不能明确表明要求保护的是方法还是产品,导致权利要求主题名称不清楚。
D项错误:D项的撰写方式不符合使用方法权利要求的规范。D项写成了“一种化合物K,该化合物用作杀虫剂”,这属于产品权利要求。使用方法权利要求应当撰写为“用化合物X作为杀虫剂”或者“化合物X作为杀虫剂的应用”。
一句话考点
权利要求中“超过/小于”不含本数;数值范围通常(非必须)给两端值实施例;主题名称必须清楚表明是产品还是方法;使用方法权利要求须写成“用……作为……”或“……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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