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公开的判断:整体清楚即可、克服技术偏见须说明理由与差别;区别特征须详写;新化学产品必须至少公开一种制备方法。
2026-09-11 343 0
题目
23. 为满足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关于充分公开要求的规定,下述哪些做法是正确的?(多选)
A. 应对所要求保护的产品的每一个部件作详细的描述
B. 对于克服技术偏见的发明专利申请,应在说明书中说明为什么克服了技术偏见,以及新技术方案与技术偏见之间的差别
C. 对所要求保护的产品与现有技术共有的技术特征可以不作详细描述,但对发明区别于现有技术的技术特征应当详细地描述
D. 对于新的化学产品的发明,在说明书中至少应公开一种制备方法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B、C、D
解析:
A项错误:充分公开要求的是发明创造整体描述清楚。对于其中的某个部件,如果是所属技术领域技术人员能够从现有技术中直接、唯一地得出的有关内容,可以不进行详细的描述。因此,“应对每一个部件作详细描述”表述过于绝对。
B项正确:根据《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第2.1.2节的规定:“对于克服了技术偏见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说明书中还应当解释为什么说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克服了技术偏见,新的技术方案与技术偏见之间的差别以及为克服技术偏见所采用的技术手段”,B选项正确。
C项正确:根据《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第2.2.6节的规定,在具体实施方式部分,对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或者发明或实用新型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共有的技术特征,可以不作详细的描述;但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区别于现有技术的技术特征以及从属权利要求中的附加技术特征应当足够详细地描述,C选项正确。
D项正确:根据《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十章第3.1节的规定,要求保护的发明为化学产品本身的,说明书中应当记载化学产品的确认、化学产品的制备以及化学产品的用途。对于新的化学产品,至少应公开一种制备方法,D选项正确。
一句话考点
充分公开的判断:整体清楚即可(公知部件可不详述);克服技术偏见须说明理由与差别;共有特征可略写,区别特征须详写;新化学产品必须至少公开一种制备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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