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知产品的制备方法相同,将新用途写成方法权利要求(如杀菌方法),且该用途未被现有技术公开,则具备新颖性
2026-09-20 304 0
题目
2. 一件专利申请公开了一种组合物,该组合物由植物材料M经过步骤X、Y和Z加工处理制得,并公开了该组合物可用来杀菌。该申请的申请日为2024年6月1日。一篇2023年3月1日公开的文献记载了一种由植物材料M经过步骤X、Y和Z加工处理制得的染料组合物,该文献没有公开所得组合物可用来杀菌。相对于该篇文献,该申请下列哪项权利要求具备新颖性?(单选)
A. 一种杀菌组合物,该组合物由植物材料M经过步骤X、Y和Z加工处理制得
B. 一种制备杀菌组合物的方法,该方法包括将植物材料M经过步骤X、Y和Z加工处理
C. 一种由植物材料M经过步骤X、Y和Z加工处理制得的组合物,其特征在于该组合物可以杀菌
D. 一种杀菌方法,包括使用有效量的由植物材料M经过步骤X、Y和Z加工处理制得的一种组合物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D
解析:
根据《专利法》第22条第2款的规定,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本题中,对比文献的公开日为2023年3月1日,早于本申请的申请日2024年6月1日,构成现有技术。对比文献公开了由植物材料M经过步骤X、Y和Z加工处理制得的组合物,但未公开其可用于杀菌。
逐项分析:
A项不具备新颖性:该权利要求为产品权利要求,要求保护一种杀菌组合物。其与对比文献公开的组合物相比,制备方法特征(植物材料M经过步骤X、Y和Z加工处理)已完全公开,产品本身相同。虽然限定了用途为“杀菌”,但该用途是由产品本身固有的特性决定的,没有隐含产品在结构和/或组成上发生改变。因此,该产品权利要求不具备新颖性。
B项不具备新颖性:该权利要求为方法权利要求,要求保护一种制备杀菌组合物的方法。其步骤X、Y和Z已在对比文献中公开,方法本身已被现有技术公开,因此不具备新颖性。
C项不具备新颖性:该权利要求同样为产品权利要求,与A项类似,仅是增加了“可以杀菌”的用途特征。由于制备方法已公开,用途特征未使产品本身的结构或组成发生改变,因此不具备新颖性。
D项具备新颖性:该权利要求为方法权利要求,保护的是杀菌方法,属于已知物质的新用途发明。对比文献虽然公开了该组合物及其制备方法,但未公开其具有杀菌用途。该杀菌方法未被现有技术公开,因此具备新颖性。
综上,只有D项权利要求具备新颖性。
法律依据提示:《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三章关于新颖性的判断中规定,对于包含制备方法特征的产品权利要求,如果制备方法特征已公开,且用途特征未使产品本身发生结构或组成上的改变,则该产品权利要求不具备新颖性;但对于已知物质的新用途,若写成方法权利要求且该用途未被现有技术公开,则具备新颖性。
一句话考点
已知产品的制备方法相同,仅用途不同,若该用途由产品固有特性决定,则产品权利要求不具备新颖性;但将新用途写成方法权利要求(如杀菌方法),且该用途未被现有技术公开,则具备新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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