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数值范围新颖性时,部分重叠、共同端点、较小范围或具体数值点落入均破坏新颖性;但权利要求为具体数值点时,对比文件未明确公开该点则不破坏其新颖性。

2026-09-20 457 0

题目

20. 某发明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如下:“1. 一种铝钛合金的生产方法,其特征在于加热温度为200~500℃。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铝钛合金生产方法,其特征在于加热温度为350℃。”

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多选)

A. 对比文件1公开的铝钛合金的生产方法中加热温度为400~700℃,则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不具备新颖性,权利要求2具备新颖性
B. 对比文件2公开的铝钛合金的生产方法中加热温度为350℃~500℃,则权利要求1、2相对于对比文件2不具备新颖性
C. 对比文件3公开的铝钛合金的生产方法中加热温度为200~500℃,则权利要求1、2相对于对比文件3不具备新颖性
D. 对比文件4公开的铝钛合金的生产方法中加热温度为450℃,则权利要求1和权利要求2相对于对比文件4均不具备新颖性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A、B

解析:

根据《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三章关于新颖性判断中数值范围对比的规则:

  • 对比文件公开的数值范围与权利要求限定的数值范围部分重叠的,破坏该权利要求的新颖性;

  • 对比文件公开的数值范围与权利要求限定的数值范围有共同端点的,破坏该权利要求的新颖性;

  • 对比文件公开的具体数值点落入权利要求数值范围内的,破坏该权利要求的新颖性;

  • 权利要求为具体数值点时,只有对比文件公开了该具体数值点,才破坏其新颖性。

逐项分析:

  • 对比文件1(400~700℃):与权利要求1的200~500℃部分重叠(400~500℃),因此破坏权利要求1的新颖性;权利要求2为具体数值点350℃,并未在对比文件1的400~700℃范围内公开,因此权利要求2具备新颖性。该说法正确。

  • 对比文件2(350~500℃):与权利要求1的200~500℃部分重叠,且有共同端点500℃,因此破坏权利要求1的新颖性;同时对比文件2的端点350℃公开了权利要求2的具体数值点350℃,因此也破坏权利要求2的新颖性。该说法正确。

  • 对比文件3(200~500℃):与权利要求1的200~500℃完全相同,破坏权利要求1的新颖性;但对比文件3公开的是200~500℃的连续范围,并未明确公开350℃这一具体数值点,因此不破坏权利要求2的新颖性。该说法错误。

  • 对比文件4(450℃):450℃落入权利要求1的200~500℃范围内,破坏权利要求1的新颖性;但权利要求2的具体数值点为350℃,450℃并未公开该点,因此不破坏权利要求2的新颖性。该说法错误。

综上,正确选项为A、B。

一句话考点

判断数值范围新颖性时,部分重叠、共同端点、较小范围或具体数值点落入均破坏新颖性;但权利要求为具体数值点时,对比文件未明确公开该点则不破坏其新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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