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申请并要求本国优先权,可将新增特征写成从属权利要求,使原技术方案享有优先权、新增部分不享有优先权,从而实现部分优先权保护

2026-09-18 422 0

题目

2. 甲于2024年4月1日提交了关于一种裁剪机的发明专利申请,几个月后,甲又对该裁剪机进行了改进,增加了刀具调节结构,使其更为完善。要使改进后的裁剪机也能够得到有效的专利保护,以下哪种做法是行之有效的?(单选)

A. 修改原申请的权利要求书,将刀具调节结构补充进去
B. 修改原申请的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将刀具调节结构补充进去
C. 重新申请一项发明专利,在权利要求书中增加一项以刀具调节结构为附加技术特征的从属权利要求,并要求原申请的本国优先权
D. 重新申请一项发明专利,将独立权利要求改为包含刀具调节结构在内的裁剪机,并要求原申请的本国优先权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C

解析:

本题涉及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限制以及本国优先权中的“部分优先权”问题。

  • A、B项错误:根据《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甲的原申请文件中并未记载“刀具调节结构”,因此无论是仅修改权利要求书,还是同时修改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将刀具调节结构补充进去,都会超出原申请记载的范围,不被允许。

  • C项正确:重新申请一项发明专利,并要求原申请的本国优先权,是可行的做法。在后申请中,原独立权利要求所限定的技术方案(不包含刀具调节结构)已记载于原申请中,可以享有原申请的优先权;而新增的从属权利要求所限定的技术方案(包含刀具调节结构)未记载于原申请中,不能享有优先权。这种情形属于部分优先权,即在后申请中的部分技术方案享有优先权,部分不享有。这样既保护了原技术方案,又对改进后的技术方案提出了新的申请。

  • D项错误:将独立权利要求改为包含刀具调节结构在内的裁剪机,实质上是将原技术方案与新增特征组合成一个新的技术方案。该组合方案并未记载在原申请中,因此不能享有原申请的优先权。同时,由于独立权利要求已经变为新的组合方案,原技术方案可能反而无法得到有效保护。

一句话考点

改进后的技术方案未记载在原申请中时,不能通过修改原申请加入;重新申请并要求本国优先权,可将新增特征写成从属权利要求,使原技术方案享有优先权、新增部分不享有优先权,从而实现部分优先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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