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丧失新颖性的宽限期仅适用于申请人自己在中国政府主办或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情形

2026-09-21 380 0

题目

3. 甲公司于2024年1月15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一件有关电视机的发明专利申请。乙公司在2023年9月8日举办的中国政府承认的某国际展览会上展出了包含该申请中的技术方案的电视机。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多选)

A. 该展出行为发生在甲公司专利申请提出之前,破坏了甲公司专利申请的新颖性
B. 该展出行为属于发生在国外的使用公开,不破坏甲公司专利申请的新颖性
C. 该展出行为发生在申请日之前六个月内举办的中国政府承认的展览会上,不破坏甲公司专利申请新颖性
D. 由于该展出行为的主体不是甲公司,因此该展出行为破坏甲公司专利申请新颖性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A、D

解析:

根据《专利法》第24条的规定,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6个月内,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不丧失新颖性。但该宽限期的适用前提是:展出行为的主体应当是申请人自己

本题中,申请日为2024年1月15日,展出日为2023年9月8日,确实在6个月宽限期内,且展览会为中国政府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但是,展出行为的主体是乙公司,并非申请人甲公司自己。因此,乙公司的展出行为不能适用不丧失新颖性的宽限期,该展出构成了现有技术,破坏了甲公司专利申请的新颖性。

同时,现有技术的公开没有地域限制,发生在国外的公开同样会破坏新颖性。因此,该展出行为发生在国外还是国内,不影响其破坏新颖性的结论。

综上,该展出行为发生在甲公司专利申请提出之前,且主体不是甲公司,因此破坏了甲公司专利申请的新颖性。正确选项为A、D。

一句话考点

不丧失新颖性的宽限期仅适用于申请人自己在中国政府主办或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情形;他人(非申请人)在宽限期内的展出不适用该例外,会破坏专利申请的新颖性,且公开无地域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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