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要求过外国优先权的在先申请,不能再作为本国优先权的基础

2026-09-18 344 0

题目

11. 韩国人李某于2023年1月12日向美国提交首次发明专利申请F,该申请说明书中记载了技术方案a和b,要求保护技术方案a。2023年7月12日,李某向中国提交了发明专利申请F1,要求保护技术方案b。2023年12月18日,李某向中国提交了发明专利申请F2,要求保护技术方案a和b。若申请F1和申请F2满足其它享有优先权的条件,则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多选)

A. 申请F1可以享有申请F的优先权
B. 申请F2中的技术方案a可以享有申请F的优先权
C. 申请F2可以享有申请F1的优先权
D. 申请F2中的技术方案b可以享有申请F的优先权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A、B、D

解析:

根据《专利法》第29条第1款的规定,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同时,根据《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三章第4.1.2节的规定,判断“相同主题”时,应以在先申请的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所公开的整体技术内容为依据。

  • A项正确:申请F是美国首次申请,其说明书中记载了技术方案b。虽然F的权利要求仅要求保护技术方案a,但技术方案b已明确记载在F的说明书中,可以作为优先权的基础。申请F1于2023年7月12日提交,距F申请日(2023年1月12日)在12个月内,且要求保护技术方案b,因此F1可以享有F的优先权。

  • B项正确:申请F2于2023年12月18日提交,距F申请日仍在12个月内。F2要求保护技术方案a,而a已记载在F的权利要求书中,因此F2中的技术方案a可以享有F的优先权。

  • D项正确:同理,技术方案b已记载在F的说明书中,F2中的技术方案b也可以享有F的优先权。

  • C项错误:申请F2若要求享有申请F1的优先权,属于要求本国优先权。根据规定,作为本国优先权基础的在先申请不得已经要求过外国优先权或者本国优先权。申请F1已经要求了美国申请F的优先权,因此F1不能再作为F2的本国优先权基础。

综上,正确选项为A、B、D。

一句话考点

外国首次申请的说明书中记载的技术方案,即使未写入权利要求书,也可以作为在后申请的优先权基础;但已经要求过外国优先权的在先申请,不能再作为本国优先权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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