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有优先权的在后申请,其技术方案必须已明确记载于在先申请;未记载的中间数值端点不能享有优先权,且主题名称不一致亦不满足“相同主题”要求

2026-09-18 312 0

题目

9. 在先申请记载了某种美白牙膏,其中氢氧化铝的含量为2%~7%,该申请还公开了氢氧化铝含量为2%,5%,6.6%和7%的实施例。下列在后申请哪些不能享有在先申请的优先权?(多选)

A. 一种美白牙膏的其他技术特征与在先申请相同,其中氢氧化铝的含量为5.5%~7%
B. 一种美白牙膏的其他技术特征与在先申请相同,其中氢氧化铝的含量为6.6%~7%
C. 一种美白漱口水其他技术特征与在先申请相同,其中氢氧化铝的含量为2%~7%
D. 一种美白牙膏的其他技术特征与在先申请相同,其中氢氧化铝的含量为2%~5%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A、C

解析:

判断在后申请能否享有在先申请的优先权,核心在于其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是否与在先申请属于“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根据《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三章第4.1.2节的规定,相同主题是指技术领域、所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方案和预期效果均相同。

  • A项不能享有(应选):在后申请要求保护氢氧化铝的含量为5.5%~7%,但在先申请仅记载了2%~7%的范围以及2%、5%、6.6%、7%的具体实施例,并未明确记载5.5%这一端点。5.5%不能从在先申请中直接、毫无疑义地确定,因此该在后申请不能享有优先权。

  • B项可以享有(不选):在后申请要求保护6.6%~7%,其两端点(6.6%和7%)均已在在先申请文件中明确记载,属于相同主题,可以享有优先权。

  • C项不能享有(应选):在先申请的主题名称为“美白牙膏”,而在后申请的主题名称为“美白漱口水”。即使其他技术特征相同,主题名称不一致导致二者不属于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因此不能享有优先权。

  • D项可以享有(不选):在后申请要求保护2%~5%,其两端点(2%和5%)均已在在先申请文件中明确记载,可以享有优先权。

一句话考点

享有优先权的在后申请,其技术方案必须已明确记载于在先申请;未记载的中间数值端点不能享有优先权,且主题名称不一致(如美白牙膏与美白漱口水)亦不满足“相同主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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