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可以互为优先权基础;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也可以作为本国优先权的基础
2026-09-17 315 0
题目
1. 下列关于优先权的说法正确的是?(多选)
A. 要求外国优先权的发明专利申请,其在先申请只能是发明申请
B. 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发明专利申请,其在先申请可以是发明专利申请,也可以是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C. 要求外国优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其在先申请可以是发明专利申请,也可以是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D.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不能作为本国优先权的基础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B、C
解析:
根据《专利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第6.2节及《专利法》第29条的规定,逐项分析如下:
A项错误、B项正确、C项正确:根据《审查指南》的规定,对于要求本国优先权或外国优先权的申请,在先申请可以是发明专利申请,也可以是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因此,要求外国优先权的发明专利申请,其在先申请并非只能是发明申请(也可以是实用新型);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发明,其基础可以是发明或实用新型;要求外国优先权的实用新型,其基础同样可以是发明或实用新型。
D项错误:根据《专利法》第29条第2款的规定,申请人自外观设计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因此,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可以作为本国优先权的基础。
注意:根据2021年6月1日起施行的第四次修改《专利法》,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不仅可以作为本国优先权的基础,且本国优先权的范围已扩展至外观设计(即外观设计可基于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要求本国优先权)。
一句话考点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可以互为优先权基础(无论要求本国优先权还是外国优先权);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也可以作为本国优先权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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