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具备实用性的典型情形:①以活体(人/动物)为对象的非治疗目的外科手术方法(如提取胆汁、注射美容)

2026-09-16 442 0

题目

32. 下列哪些申请专利的技术方案不具备实用性?(多选)

A. 一种屠宰方法,其特征在于向活性畜施加1万伏特电压3~7秒
B. 一种提取黑熊胆汁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向活体黑熊体内植入联通胆囊的导管,定时提取
C. 一种美容方法,其特征在于向人脸部皱纹处注射肉毒素
D. 亚欧大运河,其特征在于运河由北京—莫斯科—巴黎—伦敦、依照地形地貌特点分段分期建成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B、C、D

解析:

根据《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五章关于“实用性”的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应当能够在产业上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逐项分析如下:

  • A项具备实用性(不选):动物屠宰方法能在产业上使用(如屠宰场),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属于可产业应用的技术方案,具备实用性。

  • B、C项不具备实用性(应选):根据《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五章第3.2.4节的规定,这两项均属于非治疗目的的外科手术方法。B项以活体黑熊为实施对象,C项以活体人的脸部为实施对象。由于是以有生命的人或者动物为实施对象,无法在产业上使用,因此不具备实用性。

  • D项不具备实用性(应选):根据《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五章第3.2.3节的规定,利用特定的自然条件建造的自始至终都是不可移动的唯一产品不具备实用性。D项中的“亚欧大运河”属于利用特定地形地貌建造的唯一产品,无法重复再现,因此不具备实用性。

一句话考点

不具备实用性的典型情形:①以活体(人/动物)为对象的非治疗目的外科手术方法(如提取胆汁、注射美容);②利用独一无二自然条件建造且不可移动的唯一产品(如特定运河);但普通屠宰方法(产业应用)具备实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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