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实施非治疗目的外科手术(如美容)的用具(产品)具备实用性;但该手术方法本身因无法在产业上使用,不具备实用性

2026-09-16 385 0

题目

31. 某件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书如下:“1. 一次性植入双眼皮用具,包括缝合线及其端部装置的缝合针。 2. 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次性植入双眼皮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缝合针为弧形。 3. 用权利要求1所述一次性植入双眼皮用具植入双眼皮的方法,包括:用缝合针牵引缝合线从上眼睑用针。 4. 权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用针的方向是从上眼睑内眼角向外眼角方向。”

上述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发明创造哪些具有实用性?(多选)

A. 权利要求1
B. 权利要求2
C. 权利要求3
D. 权利要求4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A、B

解析:

根据《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五章关于“实用性”的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应当能够在产业上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逐项分析如下:

  • A、B项正确(权利要求1、2):权利要求1和2要求保护的是一种“一次性植入双眼皮用具”,属于产品。该产品能够在产业上制造,并能产生积极效果,因此具备实用性。

  • C、D项错误(权利要求3、4):权利要求3和4要求保护的是“植入双眼皮的方法”,属于非治疗目的、为美容而实施的外科手术方法。根据《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五章第3.2.4节的规定,这类方法以有生命的人体为实施对象,无法在产业上使用,因此不具备实用性

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 A、B

一句话考点

用于实施非治疗目的外科手术(如美容)的用具(产品)具备实用性;但该手术方法本身因无法在产业上使用,不具备实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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