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要求撰写红线:不得上下位概念混用(如豆类/大豆);多项从属权利要求只能“择一”引用(或),不得“和”引
2026-09-12 355 0
题目
21. 一件发明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书撰写如下:“
1. 一种方便面的制作方法,包括:将处理干净的蔬菜用沸水烫制成菜糊,用菜糊和水将杂粮粉和匀,制成面条,蒸熟,切块、分排,微波炉加热熟化烘干,最后经风冷干燥即可。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制作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杂粮是大豆、绿豆或豆类。
3. 根据权利要求1和2所述的制作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蔬菜是菠菜、西红柿或胡萝卜。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制作方法,其特征在于:菠菜在烫前要切除根部。”
在上述权利要求均得到说明书支持的情况下,哪些权利要求撰写上存在错误?(多选)
A. 权利要求1
B. 权利要求2
C. 权利要求3
D. 权利要求4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B、C、D
解析:
根据《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关于权利要求撰写的规定,逐项分析如下:
A项(权利要求1)撰写无问题:权利要求1完整描述了方法步骤。虽然缺少“其特征在于”等划分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的表述,但在考试和审查实践中,只要技术方案完整、清楚,不将缺少“其特征在于”作为撰写缺陷,故A不选。
B项(权利要求2)错误(应选):权利要求2中“豆类”是上位概念,“大豆”、“绿豆”是其下位概念。将上位概念与下位概念并列(“大豆、绿豆或豆类”),属于上下位概念混用,会导致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不清楚。
C项(权利要求3)错误(应选):权利要求3引用权利要求“1和2”时采用了非择一引用方式。根据规定,引用两项以上权利要求的多项从属权利要求,只能以择一方式引用在前的权利要求(应写为“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不能写成“根据权利要求1和2所述的……”。
D项(权利要求4)错误(应选):权利要求4引用了权利要求1,但其附加技术特征中限定了“菠菜”,而“菠菜”这一特征在权利要求1中并未出现(权利要求1仅提及“蔬菜”)。这导致权利要求4的附加技术特征缺少引用基础,撰写错误。
一句话考点
权利要求撰写红线:不得上下位概念混用(如豆类/大豆);多项从属权利要求只能“择一”引用(或),不得“和”引;从属权利要求的附加特征须在所引权利要求中有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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