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要求的主题名称必须清楚表明类型(产品/方法/用途)

2026-09-12 461 0

题目

15. 下列权利要求的主题名称中,哪些不能清楚表明权利要求的类型?(多选)

A.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装置包括圆筒
B. 一种空气净化机作为空气加湿器的应用
C. 用二氯丙酸作为除草剂
D. 一种自动修复计算机系统元件的技术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A、D

解析:

根据《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的规定,权利要求的主题名称应当能够清楚地表明该权利要求的类型是产品权利要求还是方法权利要求(包括用途权利要求)。

  • A项错误(应选):A项以“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装置包括圆筒”作为开头,缺少明确的主题名称(如“一种……装置”),仅仅使用“所述装置”进行引用,不能清楚地表明权利要求的类型,不符合撰写规范。

  • B项正确(不选):“一种空气净化机作为空气加湿器的应用”,这种“……作为……的应用”的表述,清楚地表明该权利要求属于用途权利要求(属于方法权利要求的一种)。

  • C项正确(不选):“二氯丙酸作为除草剂”,这种“用……作为……”的表述,同样清楚地表明该权利要求属于用途权利要求

  • D项错误(应选):“一种自动修复计算机系统元件的技术”,其中“技术”一词含义过于宽泛和模糊,无法表明要求保护的是产品、方法还是用途,不能清楚地表明权利要求的类型。

一句话考点

权利要求的主题名称必须清楚表明类型(产品/方法/用途)。不能用“技术”等模糊词汇,也不能缺少主题名称(如仅写“所述装置”);“用……作为……”或“……的应用”属于用途权利要求(方法权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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