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性以申请日提交的整体技术内容(说明书+权利要求书)为审查依据;成品率低 ≠ 无再现性;有制造/使用的可能性即可

2026-09-16 392 0

题目

29. 下列有关实用性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多选)

A. 判断实用性应当以申请日提交的说明书(包括附图)和权利要求书所公开的整体技术内容为依据,而不仅仅局限于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内容
B. 某产品的制备方法,其对环境清洁度有苛刻要求,导致实施时成品率极低,所以该制备方法不具备实用性
C. 具备实用性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应该能够制造或使用,并且应当已经实施
D. 满足实用性要求的技术方案应当符合自然规律并且具有再现性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A、D

解析:

根据《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五章关于“实用性”的规定,逐项分析如下:

  • A项正确:根据《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五章第3.1节的规定,审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实用性时,应当以申请日提交的说明书(包括附图)和权利要求书所公开的整体技术内容为依据,而不仅限于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内容。

  • B项错误:根据《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五章第3.2.1节的规定,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产品的成品率低不具有再现性是有本质区别的。成品率低只是由于实施过程中未能确保某些技术条件(例如环境清洁度、温度等)而导致,是能够重复实施的,因此具备实用性。B项将成品率低直接等同于不具备实用性,表述错误。

  • C项错误:根据《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五章第3.2节的规定,“能够制造或者使用”是指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具有在产业中被制造或使用的可能性,而并不要求必须已经实施。C项中“应当已经实施”的表述错误。

  • D项正确:根据《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五章第3.2节的规定,满足实用性要求的技术方案不能违背自然规律,并且应当具有再现性。D项表述正确。

一句话考点

实用性以申请日提交的整体技术内容(说明书+权利要求书)为审查依据;成品率低 ≠ 无再现性;有制造/使用的可能性即可,不要求已实施;必须符合自然规律且具有再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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