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日申请:协商确定申请人,而非直接授予或共有
2026-09-08 373 0
题目
甲于2024年2月7日完成一项发明创造,并于2024年2月8日下午通过电子形式提交了专利申请;乙于2024年2月4日独立完成相同发明创造,并于2024年2月7日通过快递公司提交申请文件。专利局受理处于次日上午收到该申请文件。如果两件申请均符合其他授权条件,则专利权应当授予谁?(单选)
A. 甲
B. 乙
C. 甲和乙
D. 甲和乙协商确定的人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D
解析:
本题的关键在于确定甲、乙各自的申请日,并判断是否为同日申请。
甲的申请日:甲于2024年2月8日下午通过电子形式提交申请。根据规定,电子形式提交的专利申请,以进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特定电子系统的日期为递交日,即申请日为2024年2月8日。
乙的申请日:乙于2024年2月7日通过快递公司提交申请文件,专利局受理处于次日上午(即2024年2月8日上午)收到。根据规定,通过快递公司递交到专利局受理处的专利申请,以收到日为申请日,上午或下午收到在申请日确定上无区别,因此乙的申请日也为2024年2月8日。
同日申请的处理:甲和乙的申请日均为2024年2月8日,属于同日申请。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47条第1款的规定:“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同日(指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应当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后自行协商确定申请人。”因此,专利权不应直接授予甲或乙,也不应共同授予,而应由双方协商确定申请人。
其他选项排除理由:
A项仅授予甲,忽略了乙的申请日与之相同;
B项仅授予乙,同样忽略了同日申请的事实;
C项共同授予无法律依据,法律只规定协商确定一人,而非共同共有。
故本题选 D。
记忆要点:
电子申请:以进入系统日为申请日;
纸件申请(快递):以专利局收到日为申请日;
同日申请:协商确定申请人,而非直接授予或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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