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代理师受处罚的行为:同时在两家执业、自行接案、泄密、以自己名义申请专利或请求无效
2026-09-09 349 0
题目
17. 专利代理师有下列哪些情形的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多选)
A. 同时在两个以上专利代理机构执业的
B. 自行接受委托
C. 泄露发明创造内容
D. 出于公益目的,实名请求宣告某专利无效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A、B、C、D
解析:
根据《专利代理条例》第26条第1款的规定,专利代理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或者逾期未改正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责令停止承办新的专利代理业务6个月至12个月,直至吊销专利代理师资格证:
(一)同时在两个以上专利代理机构从事专利代理业务(A项);
(二)自行接受委托办理专利代理业务(B项);
(三)泄露委托人的发明创造内容,或者以自己名义申请专利或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C项);
关于D项,专利代理师不得以自己的名义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法律并未因“出于公益目的”而豁免,只要是“以自己名义”提出,即构成违规,应受行政处罚。故D项也属于应当处罚的情形。
因此,A、B、C、D均正确。
一句话考点
专利代理师受处罚的行为:同时在两家执业、自行接案、泄密、以自己名义申请专利或请求无效(不论是否公益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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