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师对签名办理的业务负责、非本人办理的有权拒绝签名
2026-09-10 315 0
题目
23. 关于代理师对其办理的专利签名及承担责任,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单选)
A. 对于非经本人办理的专利事务,专利代理师应当服从所在单位的安排,不能拒绝在相关法律文件上签名
B. 专利代理师因专利代理质量等原因给委托人利益造成损失的,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签名的专利代理师予以警告
C. 专利代理师因专利代理质量等原因给第三人利益造成损失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对其所在的专利代理机构予以警告
D. 专利代理师因专利代理质量等原因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对签名的专利代理师予以警告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D
解析:
根据《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53条的规定:“专利代理师对其签名办理的专利代理业务负责。对于非经本人办理的专利事务,专利代理师有权拒绝在相关法律文件上签名。专利代理师因专利代理质量等原因给委托人、第三人利益造成损失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对签名的专利代理师予以警告。”
A项错误:对于非经本人办理的专利事务,专利代理师有权拒绝签名,而非“不能拒绝”。
B项错误:给予警告的处罚主体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而非“国家知识产权局”。
C项错误:给第三人利益造成损失的,处罚对象是签名的专利代理师,而非“其所在的专利代理机构”。
D项正确: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由省级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对签名的专利代理师予以警告,完全符合法条规定。
一句话考点
代理师对签名办理的业务负责;非本人办理的有权拒绝签名;因质量等原因给委托人、第三人造成损失或损害公共利益的,由省级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对签名的代理师予以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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