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形式的专利代理机构:2名以上合伙人、合伙人需有2年以上执业经历、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

2026-09-09 386 0

题目

6. 关于合伙企业形式的专利代理机构,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多选)

A. 应当有3名以上合伙人发起
B. 应当先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申请
C. 作为另一专利代理机构的合伙人不得作为新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的合伙人
D. 合伙人应当作为专利代理师执业2年以上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C、D

解析:

根据《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10条、第15条及《专利代理条例》第16条的规定:

  • A项错误:合伙企业形式的专利代理机构申请办理执业许可证,应当有2名以上合伙人,而非3名。故A错误。

  • B项错误:根据《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15条,申请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申请,而非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申请。故B错误。

  • C项正确:专利代理师(包括作为合伙人的)不得同时在2个以上专利代理机构从事专利代理业务,因此作为另一专利代理机构的合伙人,不得再作为新设立专利代理机构的合伙人。故C正确。

  • D项正确:根据《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10条,合伙人应当具有专利代理师资格证,并有2年以上专利代理师执业经历。故D正确。

一句话考点

合伙企业形式的专利代理机构:2名以上合伙人;合伙人需有2年以上执业经历;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合伙人不得同时在两家代理机构执业(包括作为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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